古乔木茶的功效,最近古茶树螃蟹脚研究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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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景一号茶树有什么特点
1、用古茶树发出的鲜嫩(芽)叶为原料,经特殊工艺精制而成的普洱茶具有:香高、性烈、味厚、气足以及形、质、色、香、味、气、韵俱佳的特点。
2、香气突显、山野之气强烈。由于与森林混生,具有强烈的山野气韵,是乔木古树茶中山野气韵最明显的古茶之一,而且还具有特别的、浓郁的、持久的花香。兰花香是景迈独有的香。
3、树龄古老,古茶园的茶树主要以百年的茶树为主。整个古茶园占地面积2.8万亩,实有茶树采摘面积1.2万亩。是普洱茶的原生地。
4、生态环境好,茶树没经过人为矮化,而且同山上原生古树混生在一起,这种混生正是景迈茶香气独特而强烈的源泉之一,由于这些茶树树龄甚高,所以在外形上都显得历尽沧桑、饱含风霜。茶树的枝干上长满了苔藓、藤蔓、野生菌类和许多寄生兰花等附生物,还有一种形状类似螃蟹的寄生物—螃蟹脚。
5、甜味明显而持久。景迈的的甜是直接的快速来,同时又是持久的。
6、苦弱涩显,景迈茶属涩底茶,苦味有但不不强,是涩味较为明显。
7、条索紧结,较细且黑亮。景迈制茶有充分捻揉的的传统,条索较紧结黑细,同时长于山野中有古树避光,且生长周期长,因此色泽黑亮。
二、景迈古树茶的景迈古树茶的特点
外形上都显得历尽沧桑、饱含风霜。茶树的枝干上长满了苔藓、藤蔓、野生菌类和许多寄生兰花等附生物,还有一种形状类似螃蟹的寄生物—螃蟹脚。香气突显、山野之气强烈。
三、野生茶树保护条例
1、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条例
2、第一条为加强对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4、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古茶树,是指分布于自治县内百年以上野生型茶树、邦崴过渡型茶树王和景迈、芒景千年古茶园及其他百年以上栽培型古茶树。
5、第三条古茶树的保护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明确四至界线,设立保护标志和设施。
6、第四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古茶树实行加强保护、合理利用的方针,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7、第五条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古茶树资源调查,建立档案,对有代表性的古茶树实行挂牌保护。
8、第六条自治县的工商、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水利、旅游、交通、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工作。
9、古茶树所在地的乡(镇)、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工作。
10、第七条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古茶树保护管理资金,专款专用。
11、第八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保护古茶树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古茶树知识,提高公民保护古茶树的意识。
12、第九条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利用古茶树资源。支持科研单位对古茶树进行科学研究。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古茶树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13、第十条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为古茶树资源的经营管理者提供古茶树病虫害防治和分类管理等技术指导,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14、第十一条对景迈、芒景古茶树上衍生的特有药材“螃蟹脚”,实行单数年采摘,严禁在双数年采摘、收购、加工和出售。
15、第十二条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6、(一)对古茶树折枝、挖根、剔剥树皮;
17、(三)搭棚、建房、挖沙、取土;
18、(四)砍树取蜂、采摘果实、采集药材;
19、(七)毁坏古茶树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
20、第十三条对在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21、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一)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没收实物,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3、(二)违反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没收实物,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4、(三)违反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盗伐林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砍伐林木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毁林开垦的,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以上1000以下罚款;
25、(四)违反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没收实物,可以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6、(五)违反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赔偿损失,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7、(六)违反第十二条第(八)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予以处罚。
28、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自治县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29、(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搭棚、建房的,由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拆除,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挖沙、取土的,由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
30、(二)违反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由自治县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31、(三)违反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由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32、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3、第十七条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第十八条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35、第十九条本条例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螃蟹腿茶是什么茶
螃蟹脚是指寄生于树龄较高的古乔木上,是一种寄生植物,形状本身像螃蟹的脚且带毫,将其采收并制作,即可得到成品干茶,但需要注意,它并不属于传统茶,而是一种以类似茶叶方式饮用的产品,因此,称之为代用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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